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1、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3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表》3份。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Ψ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8)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 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纳税人办理时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卐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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